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目 录(共计53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无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取消 11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无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附件3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改为后置审批 5 交通运输部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改为后置审批 6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交通运输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改为后置审批 7 交通运输部 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改为后置审批 8 农业部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 农业部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10 农业部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1 农业部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改为后置审批 12 文化部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改为后置审批 13 文化部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改为后置审批 14 文化部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5 文化部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6 文化部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7 文化部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8 文化部 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改为后置审批 19 文化部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改为后置审批 20 文化部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改为后置审批 21 文化部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改为后置审批 22 文化部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改为后置审批 23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4 工商总局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工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 改为后置审批 25 质检总局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4号) 改为后置审批 26 质检总局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改为后置审批 27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8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9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 国家旅游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改为后置审批 30 国家旅游局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改为后置审批 31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改为后置审批
|
|||||||||||||||||||||||||||||
Copyright © 2011-2013 德惠供求信息 All Rights Reserved.
交流Q群:①186397583 ②118973147(踊跃加入)
地址:德惠市三中央街 邮编:130300 吉ICP备09052251号
法律声明:本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网友们自行分辨真假。
如有损失,本站概不负责
德惠供求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