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液化气用户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品,残液遇热源或明火极易燃烧并引发爆炸。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室内下水道、卫生间及室外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二、气瓶残液由液化气站免费抽取,并回收处理。
三、对于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将依法严格实施监管。根据《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燃气用户擅自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望广大市民共同监督,严防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现有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气站未抽残液的行为,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87229796。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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